
公告日期:2023-12-20
公告编号:2023-098
证券代码:835342 证券简称:鑫众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2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2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件开庭时间定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宝鸡泰力松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文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3-098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甲方)与被告 (乙方)签订三份《销售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出售锦州阳光品牌的光伏电池组件,合同总金额为 38,462,181.65 元。后续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双方存在一定的分歧,未达成一致。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19,573,343.71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 80,000 元。上述第 1、2 项金额总计
19,653,343.71 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如有)、公告费(如有) 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双方存在调解意愿。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因此案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此案尚未开庭,暂无法进一步判断此案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实质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财务方面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主张和维护合法权益。
公告编号:2023-098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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