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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17 16:44:39 股吧网页版
鑫众科技: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7


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835342 证券简称:鑫众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接到受理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文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4-002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会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5 月 29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1500
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热解启动工程采购合同-换热器包 5》(下称“合同一”),被告向原告购买换热器 50 台,合同一总价款 10633300 元。
原告已按照合同一约定发货,2021 年 4 月 6 日所有货物全部到货,被告已验收
且已支付合同一货款 8506640 元。按照合同一约定,被告应在 2021 年 5 月 7 日
前,将合同一总额 10%的性能验收款 1063330 元支付给原告;在 2022 年 5 月 7
日前,将合同一总额 10%的质保金 1063330 元支付给原告。但被告至今尚未给付合同一验收款与质保金总计 2126660 元。

2020 年 6 月 16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1500
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热解启动工程采购合同-容器包 4》(下称“合同二”),被告向原告购买容器 56 台,合同总价款 5551160 元。原告已按
照合同二约定发货,2021 年 6 月 21 日所有货物全部到货,被告已验收且已支付
合同二货款 4996044 元。按照合同二约定,被告应在 2022 年 7 月 22 日前,将货
款总额 10%的质保金 555116 元,全部支付给原告;但被告至今尚未给付拖欠的质保金。

2020 年 10 月 20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1500
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热解启动工程采购合同-容器包 5》(下
称“合同三”),被告向原告购买容器 63 台,合同三总价款 5885880 元。2020 年
11 月 10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补充采购合同》,将双方签订的合同三作如下变更:“原合同三总价款由 5885880 元变更为 6031510 元。付款方式:原合同价款5,885,880.00 元按照原合同约定比例进行支付,增加价款 145,630.00 在安装完

公告编号:2024-002

成后按 90%比例(即:131067 元)支付,剩余 10%比例(即:14563 元)留作质保金。”
原告已按照合同三约定发货,2022 年 1 月 12 日所有货物全部到货,被告已验收
且已支付合同三货款 5428359 元。按照合同三约定,被告应在 2023 年 2 月 13
日前,将货款总额 10%的质保金 603151 元,全部支付给原告;但被告至今尚未给付拖欠的质保金。

2021 年 4 月 22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1500
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热解启动工程采购合同-换热器包八》(下称“合同四”),被告向原告购买换热器 1 台,合同总价款 35980 元。原告已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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