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福证券作为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核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鑫众科技”)《2023
年年度报告》以及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未分配利润金额为-38,191,992.40元,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105,928,000.00元
,未弥补亏损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
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未弥补亏损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若公司后续持
续亏损,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鑫众科技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鑫众科技的
经营状况。鉴于鑫众科技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公司亏损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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