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公告编号:2024-047
证券代码:835342 证券简称:鑫众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
券
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毕国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774,5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3 人,董事陈文阁、姚锐因身体原因及出差缺席;
公告编号:2024-047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列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向关联方辽宁新兴佳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塔筒及其附属设备、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共计 315,680,000.00 元。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548,59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
反对股数 124,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方吕蓓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名称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一) 关于新 5,548,598 97.81% 124,000 2.19% 0 0%
增预计
2024
年日常
性关联
交易的
议案
公告编号:2024-047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利卫、王聪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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