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5354 证券简称:格润牧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格润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安格润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功能,规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流程和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开办套期保值业务需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从事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在期货市场进行卖出或买入与现货市场品种相同、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的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套保业务的目的是为规避公司日常经营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而达到有效管控价格风险。
第四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经营中的商品风险为目的,在有现货贸易基础的履约合同项下对现货开展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商品种类限于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认为需要通过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套期保值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原材料。
(三)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原则上应不超过相应期限预计的现货交易量。
(四)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五)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期货
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并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套期保值小组”,管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小组成员为:总经理、套期保值业务负责人、保值业务操作员、保值业务风控员、财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 套期保值小组的权利:总经理为套期保值小组负责人,同时也是套保业务的决策人,负责领导套保业务的具体运作。
第七条 套期保值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一)召开套期保值小组会议,制订套期保值计划,调整套期保值方案,审查套期保值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批准套期保值方案;
(二)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对套期保值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三)负责对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司套期保值的风险进行管理控制;
(四)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套期保值小组各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独立并监督制约。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单笔或累计保证金额度按照《公司章程》中所规定对外投资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条 董事会授权套期保值小组管理套期保值业务。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四章 授权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签署。
第十二条 公司对境内套期保值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需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授权期限。套期保值交易授权书由董事长签发。
第十三条 被授权人员应当在授权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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