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1-18 15:38:31 股吧网页版
紫丁香: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18



证券代码:835362 证券简称:紫丁香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广东紫丁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中山市小榄镇华成路 1 号办公楼四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 月 14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



5.会议主持人:梁国全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发展需求,为高效开展业务,提高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决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相关规定,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应该申请其股票自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转让日停牌,并依照规定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异议

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决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宜,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指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以及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公司制定了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东紫丁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指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以及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国全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国全将在一定期限内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初始成本价,此部分股票回购过程中,出售股份的异议股东需提供相应证明。具体回购方式、回购时间以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二、回购主要内容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申报有效期内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

4、异议股东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的股东;

7、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8、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回购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初始成本价与最近一期公司披露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孰高者确定。

(三)回购申报有效期限

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挂牌事项之日起一个月为本次股份回购申报有效期限。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公司提出回购申请(书面资料应包含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交易流水单、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