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6 15:57:13 股吧网页版
国友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5365 证券简称:国友股份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浙江国友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00。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5365 国友股份 2024 年 5 月 15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龚俊锋】、【陈点】律师

(七)会议地点

浙江国友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忠实履行各项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围绕公司发展战 略和年度重点任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董事会就上述具体情况做了工作报告。(二)审议《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监管
机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严格审阅公 司财务报告,对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充 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就上述具体情
况做了报告。
(三)审议《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 司信息披露细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退市公司及两网公司 2023 年年 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挂牌公司需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根据其规定制定了《2023 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
(四)审议《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审定的 2023 年财务报告编制了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报告。
(五)审议《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对 2024 年销售市场的预测及经营策略,结合 2023 年度财务决算
情况,编制了 2024 年财务预算方案。
(六)审议《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发展业务,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因此公司拟定 2023 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七)审议《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需要,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4)
(八)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