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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7 21:50:46 股吧网页版
连城数控: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7


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136 号希望大厦 38 层

Tel: +86 (411)82520188 www.sgla.com

致: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依据对事实的了解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及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的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用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查验,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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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136 号希望大厦 38 层

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5 日 15:00 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 15:00。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 14:30 在公司位于无锡的全资子公司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无锡市锡山区锡北泾虹路 15 号)召开,公司董事长李春安主持本次会议。

经查验,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于本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并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进行了披露。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3,949,32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4.518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8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3,949,02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4.5179%。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1%。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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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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