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7-30
公告编号:2020-035
证券代码:835371 证券简称:ST 瀚联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瀚联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7 月 1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7 月 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潆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郭旭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瀚联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峻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金益亭律师、李颖鹏律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 年 11 月 29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经销协议》(合同编号:HLP-SDYL-
201812DF ), 后 双 方 又 签 订 了 《 经 销 协 议 补 充 协 议 》( 合 同 编 号 :
SDYL2019MEMO/3),约定被告授权原告在“山东省临沂市以外“区域内的医 院体系独家经销尿液两项分析试纸条(干化学法)及尿液十二项分析试纸条(干
化学法)产品,协议有效期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后因买
卖合同内容等事项产生纠纷,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编号:2020-035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经销合同》(合同编号:HLP- SDYL-201812DF)以及《经销协议补充协议》(合同编号:SDYL2019MEMO/3);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人民币 245150 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因被告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原告处价值人民币 495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伍仟元整)的货物无法正常销售,立即退货 退款;
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直接以及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21000000 元;
以上共计人民币 2840150 元
5、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和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将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本次 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 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0-035
1.《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传票》;
2.《民事起诉状》;
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上海瀚联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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