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7
公告编号:2020-047
证券代码:835371 证券简称:ST 瀚联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瀚联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2 月 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1 月 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邹炳德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梅宇律师、孙央律师、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瀚联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峻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赵雯律师、李颖鹏律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就韩国某公司系列产品的的推广合作事
宜签订了《总经销协议》,其中约定原告为被告的经销商,在全国范围内经销
被告的医疗产品。后因原告无法完成约定采购指标,双方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签订了《合同终止协议》。双方就《合同终止协议》的履行产生纠纷,原告向
公告编号:2020-047
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 245.483 万元,并支付至款项付清日止按照每日百分
之五计算的利息(截至 2019 年 10 月 21 日暂为 13.552 万元,之后以
245.483 万元为基数进行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原合作客户保证金 39 万元,未供应货物货款 57.0575 万元。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19 年 11 月 6 号,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2020 年 6 月 30 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 0212 民初
16021 号民事判决,裁定被告上海瀚联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美康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54,830.00 元;驳回原告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其他诉讼请求。原告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
截止到目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银行账户被部分冻结,对公司流动资金造成一定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北外滩支行
银行账号:31001626006050003934
冻结金额: 1,105,282.25 元
公告编号:2020-047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积极应诉,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亦提醒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浙 0212 民初 16021 号》
2.《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上海瀚联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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