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5377 证券简称:常乐铜业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苏州常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常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保
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并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
定,以及《苏州常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界定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反担保除外);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一)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七)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公司是否与关联人构成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
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和程度等进行实质判断。本制度所指关联
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视同关联人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本条第(一)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 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认定的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 相关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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