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01
公告编号:2020-033
证券代码:835377 证券简称:常乐铜业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苏州常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1、回购方案审议情况
2019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2019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
2、回购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同时公司的发展需要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得公司股东、管理层和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4、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同行业公司股票交易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19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同行业公司股票交易情况确定。
5、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1,000 万股(含 1,000 万股),按照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不超过 22.22%。
6、回购资金总额
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1,900,000元。
7、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告编号:2020-033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转让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转让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0 年 5 月 11 日开始,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结束,实际回购
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100%,具体情况如下:
自 2020 年 5 月 11 日开始,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结束,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合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000,000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2.22%,占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100%。回购股份成交价均为 1.19 元/股,支付金额 11,900,000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比例为 100%。
除权益分派及股票交易方式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无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议案,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
息披露 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19-014);
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苏州常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更正后)(公告编号:
2019-018);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等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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