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13
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世纪中彩视频传媒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世纪中彩视频传媒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北京世纪中彩视频传媒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彩”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见证。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指派的律师系通过视频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世纪中彩视频传媒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议案的内容及议案中所涉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22 年 4 月 18 日,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刊登了《北京世纪中彩视频传媒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世纪中彩视频传媒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日期、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予以公告,《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周五)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徐殿禄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 2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2.列席会议的人员
除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议案》;
7.《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0.《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根据《公司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2 年 4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信息披露平台公告的《会议通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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