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5391 证券简称:百事宝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浙江百事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百事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百事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提名沈晨为公司新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资格审核,沈晨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工作经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沈晨先生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百事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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