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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30 17:39:13 股吧网页版
万家天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30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万家天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万家天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北京万家天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北京万家天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予以审核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在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公告了《北京万家天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及现场会议的方式进行。其中,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网络及现场会议于北京时间2023年5月26日上午10:00时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雷志辉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根据本所律师对公司股东名册、网络及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
的视频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实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
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1,12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79%。上述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与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在网络视频会议采取腾讯会议参会投票方式的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议案名称及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1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
2.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1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3. 《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1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4. 《董事会关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1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5. 《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1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6.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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