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8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万家天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限期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的风
险提示性公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万家天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家天能”)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未披露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否
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
取限期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
告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4 年 6 月 14 日,主办券商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万家天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限期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第 58 号)(以下简称“《决定》”)。同日,主办券商将《决定》发送给万家天能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并通知其按照《决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提交书面整改方案,但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万家天能仍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北京万家天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天能),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雁栖大街 6 号。
雷志辉,万家天能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我部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对万家天能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万家天
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一部问询函【2024】第 043 号),就公司未披露 2023 年年报、雷志辉未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和有关核查工作、万家天能公开披露的地址已不再续租等事项,要求公司于 6 月 5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万家天能无合理理由未按期报送说明材料,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雷志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决定对万家天能、雷志辉给予限期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万家天能、雷志辉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并按期改正完毕。如拒不配合,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方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未能及时披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限期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
若公司未按照《决定》的要求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并按期改正完毕,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方正承销保荐已履行对万家天能的持续督导义务,后续将持续关注公司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整改。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北京万家天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限期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第 58 号)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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