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万家天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风险提示
性公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万家天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家天能”)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 否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
2024 年 8 月 28 日,主办券商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给予北京万家天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231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北京万家天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天能),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雁栖大街 6 号。
雷志辉,万家天能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万家天能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万家天能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我司于 5 月 29 日出具问询函,就万家天能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董事长雷志辉未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和核查工作、公司公开披露的地址不再续租等事项进行公开问询并要求公司于 5 个交易日内提交相关说明材料。万家天能、雷志辉无合理理由未按期提交说明材料。我司于 6 月 14 日对万家天能、雷志辉采取限期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要求其在 10 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并按期整改完毕。截至目前,万家天能仍未改正或回复。
万家天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六十三的规定。
万家天能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雷志辉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第 6.3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万家天能、雷志辉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2、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 年 8 月 28 日,主办券商收到《决定》后即将《决定》通过微信和邮
件方式发送给万家天能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通知其按照《决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回复微信和邮件且不接听主办券商电话,主办券商无法将《决定》送达公司,万家天能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能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
票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被停牌。相关情形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
改正,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决定》,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方正承销保荐已履行对万家天能的持续督导义务,后续将持续关注公司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整改。
主办券商提醒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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