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31
证券代码:835405 证券简称:意天物联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意天物联网股份(上海)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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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01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意
天物联网股份(上海)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意天物联网股份(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意天物联网股份(上海)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
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具体提取比例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四)支付股东股利。
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六条 利润分配政策原则:公司应根据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
合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进
行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总额。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第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程序和要求:
(一)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二)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与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四)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
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章 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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