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27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
意天物联网股份(上海)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
法律意见书
19-25 / F, building 2,
CP center, No. 20, Jinhe East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2 号楼 19-25 层
释 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中另有所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本所及/或本所律师 指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及/或其律师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意天物联网股份(上海)
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意天物联、公司 指 意天物联网股份(上海)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公司向发行对象江琳琳发行 4,761,904 股人民币普通股
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意天物联网股份(上海)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
明书》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意天物联网股份(上海)有限公司章程》
《股票认购协议》 指 意天物联与江琳琳就本次发行签署的《意天物联网股
份(上海)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众公司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以及 2022 年 1-9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中国法定流通货币单位
目 录
一、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5
二、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二章的规定......7
三、本次发行是否需要履行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8
四、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安排......9
五、本次发行的对象及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9
六、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 9七、本次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是否为持股平台.10
八、本次发行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10
九、本次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性......12
十、关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安排的合法合规性...... 12
十一、其他意见......13
十二、结论意见......13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
意天物联网股份(上海)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
法律意见书
致:意天物联网股份(上海)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公司相关资料基础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公众公司办法》《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法律意见书仅依据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对出具日后可能发生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颁布、修改、废止或事实的变更,本所并不发表任何意见。
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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