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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23 15:57:55 股吧网页版
凯丰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23


证券代码:835427 证券简称:凯丰新材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浙江凯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凯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凯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凯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凯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
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递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
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消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
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六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七)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八)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一)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十三)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四)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重大变更;

(十八)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能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包括
但不限于:

(一)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手方和其关联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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