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06 16:54:24 股吧网页版
凯丰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6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35427 证券简称:凯丰新材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浙江凯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浙江凯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凯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2 日上午 10:00 。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公告编号:2024-020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5427 凯丰新材 2024 年 8 月 1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 30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提名计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现提名计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经核查,计皓先生符合任职条件,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审议《关于提名刘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现提名刘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经核查,刘溪女士符合任职条件,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审议《关于提名郭晓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现提名郭晓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经核查,郭晓彬先生符合任职条件,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审议《关于提名梁晓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现提名梁晓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经核查,梁

公告编号:2024-020

晓伟先生符合任职条件,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审议《关于提名张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现提名张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经核查,张琦先生符合任职条件,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审议《关于提名张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