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西安金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之 2020 年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五月
释义
公司、本公司、金源电气、挂牌公司、公 指 西安金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众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
中信建投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西安高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西安高科智能制造创新创业产业园有限
公司 100%的股权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18 年 6 月 30 日
《重组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
公司向西安高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持有的西安高科智能制造创新创业产业
园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 指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金源
法律意见书 指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
意见书》(康达股重字【2018】第 0029 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西安金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经审慎核查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其他依据,基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意见。
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挂牌公司及交易对方提供。挂牌公司及交易对手对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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