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9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4 层 100004
12-14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
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om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非凡影界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非凡影界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受北京非凡影界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非凡影界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中公告了
《北京非凡影界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0,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
议登记方式、登记时间及登记地点等有关事项。
2023年 5月 25日上午 10:00,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如期举行。会议由公司董
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吴剑锋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就各
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内容等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规 则》和《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 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
1.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大会的资格。
2.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会议的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股
份 130,736,9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3268%。
3. 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一致,无修改
原有提案或提出新提案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已在《会议通知》中披露,实际审议表决事项与《会
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内容相符,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规则》、《治理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逐一表决。该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治理规则》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