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9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关于
中机洛阳精密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同沈券字(2019)第0426号
致:中机洛阳精密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下称“本所”)接受中机洛阳精密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朱娜律师、任俏律师列席了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机洛阳精密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集。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主要事项,公司董事会已于2019年4月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中机洛阳精密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如期于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完成了全部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的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22,305,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上述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股东大会新提案股东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股东没有提出新提案。
四、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投票方式对列入会议通知的8项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8项议案均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述表决经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负责清点,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8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305,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305,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305,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305,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305,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6、《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305,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305,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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