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7
证券代码:835454 证券简称:ST 威克传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二十一世纪威克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2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2 月 2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传票,一
审尚未开庭。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名称: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忠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名称:北京二十一世纪威克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3 月 7 日,原告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腾讯
公司)与被告北京二十一世纪威克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威克公司)签订《电视剧<奔腾年代>联合摄制协议》(下称联合摄制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联合摄制电视剧《奔腾年代》。联合摄制协议第三条第 1 款约定,该剧的制作预算总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腾讯公司的投
资比例为 20%,投资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该协议第三条第 3 款约
定,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共同享有本剧的投资收益及承担本剧的投资风险。该协议第六条约定,威克公司负责本剧的发行工作,应当按时、足额向各投资方支付投资收益。
联合摄制协议签署后,腾讯公司按约定向威克公司支付了该电视剧的投资款 3000 万元,并根据实际制作成本追加投资 150 万元,共
支付投资款 3150 万元。2019 年 7 月 31 日该电视剧全剧杀青,2019
年 10 月 24 日在浙江卫视、东方卫视两大卫视首播,并在爱奇艺、腾讯视频同步播出,之后,还在全国多个地方电视台进行播出,在短时间内就实现了高达四亿多元的发行收入。然而,威克公司作为发行方
并未按约定向腾讯公司进行收益结算与分配。
经腾讯公司多次催要,威克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向腾讯公司
出具《关于电视剧<奔腾年代>分账情况的说明》,该说明显示,截至说明出具日,尚未向腾讯公司分配的款项为 28,503,685.2 元,并承
诺将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将剩余分配款项予以结清,如未能如期
结清,所余部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年化 10%予以核算支付,直
至结清款项。但是,威克公司并未按承诺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结清
剩余未分配款项。
之后,腾讯公司再次催要款项,2022 年 6 月 6 日,威克公司建
立双方微信沟通群。2022 年 6 月 7 日,威克公司工作人员将该电视
剧收入分配表发送至双方的微信沟通群,根据该表格,威克公司尚应向腾讯公司支付的收益分配款更新为 29,101,629.1 元,该表格同时记载了威克公司应向腾讯公司支付的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以
29,101,629.1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0%的标准,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算),之后,腾讯公司对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但上述应付未付的收益款金额及资金占用损失并未变化,至此,双方对威克公司应当向腾讯公司支付的款项进行了确认。该分配结算表经双方确认后,威克公司仍然未向腾讯公司支付任何投资收益款及资金占损失。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依法判令被告北京二十一世纪威克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收益款 29,101,629.1 元;
2.依法判令被告北京二十一世纪威克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 29,101,629.1 元
为基数,按年利率 10%计算,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
日止,截至 2023 年 6 月 5 日,暂计为 7,056,148.43 元);
3.依法判令被告北京二十一世纪威克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 50,000 元;
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诉请合计 36,207,777.53 元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无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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