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5457 证券简称:建科集团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董事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 决议等不得剥夺或者限制股东的法定权利,
法院认定无效。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进行沟通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 和交流,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 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
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
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
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
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
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办公地点,具体由公司在每 司住所地或其他办公地点,具体由公司在每
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 开。
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
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
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 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 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
人签署。 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
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
人签署。
新增条目 第四十五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四十六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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