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9
公告编号:2020-022
证券代码:835457 证券简称:建科集团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
公告编号:2020-022
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不
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七、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0-022
《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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