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9
公告编号:2020-023
证券代码:835457 证券简称:建科集团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的规定,未发现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告编号:2020-023
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对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方案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为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有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
公告编号:2020-023
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并且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未超过五年。因此,为保证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提出的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
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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