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31
公告编号:2020-042
证券代码:835457 证券简称:建科集团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制定公司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体现了公司本次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同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该等分析、措施与承诺致力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0-042
三、《关于确认公司 2017-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
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关于确认公司 2017-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关
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当时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允,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当时公司的相关制度,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刘志耕、孙华平、董军
2020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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