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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0 21:28:46 股吧网页版
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第三次中期备案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0-20



一、 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报告期辅导经过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26 日,在辅导过程中,东吴

证券联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等对建科集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和辅导,通过查阅档案资料、中介结构协调会、开展现场辅导培训等多样化的辅导方式,对建科集团在筹备上市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辅导措施和解决方案。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本公司承担了本期辅导的主要工作,本公司辅导小组成员沈晓舟、肖晨荣、陆韫龙、洪志强、张东亮、陈振宇、陈巍、马晓晓均参与了本期辅导,辅导小组组长冯洪锋组织了本期辅导工作。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参与了本期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建科集团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本期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与建科集团相关人员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根据建科集团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了辅导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会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建科集团三会规章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拟定建科集团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文件,指导辅导对象学习上市有关法规,强调辅导对象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2)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对建科集团资金流水进行核查,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等各类财务指标进行分析性复核;

(3)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对建科集团报告期内的重要客户和重要供应商等进行访谈、函证,并汇总分析回函情况;

(4)辅导工作小组成员走访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建科集团合规经营情况。

(5)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对建科集团拟上市辅导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学习、考试,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熟悉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规范等内容。

2、辅导方式

本期辅导方式主要采用现场沟通、电话联系等方式,根据辅导工作的进程,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建科集团规范运作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与改进辅导工作。

3、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次辅导期间,本公司按照辅导计划并结合建科集团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并有序推进辅导工作,建科集团能主动配合辅导小组成员的辅导工作,为辅导结构提供必要的支持,积极落实辅导内容和解决方案,并按照有关政策规范运作,辅导达到了预期效果。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本公司及建科集团均严格履行了辅导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均无违反辅导协议的行为。

本公司根据辅导协议,选派业务骨干组成了辅导工作小组,代表本公司从事辅导工作;辅导小组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保荐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完成了本阶段的辅导工作,达到了本阶段辅导目的。

(六)辅导对象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本期辅导中,建科集团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要股东等辅导对象积极配合、参与辅导工作,诚实、勤勉的履行辅导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业务,有力的促进和推动了辅导工作的顺利实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完整的提供了需要核查的资料,并对辅导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给与高度的重视,并积极进行整改。各辅导对象能积极努力学习进入证券市场必备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提高自身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2、本期辅导期间,建科集团能按规定和辅导协议参与、配合辅导工作的情况良好。

(七)辅导对象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情况

建科集团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江苏镇江建

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备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提示建科集团

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现正接受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要求,为提高股票发行上市透明度,防范化

解证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科集团愿接受社会各界和公众的舆论监

督,并将有关联系方式和举报电话予以公告。

(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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