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26
公告编号:2020-052
证券代码:835457 证券简称:建科集团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020 年 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2020
年 6 月审计报告》, 对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审
计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的审计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未发现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审计报告
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审计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公告编号:2020-052
2020 年 6 月 30 日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内控鉴证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 2020年11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内控鉴证报告》的议案, 对公司内控鉴证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志耕、孙华平、董军
2020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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