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2-30
武汉市青山区联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0一五年八月
武汉市青山区联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市青山区联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指导意见》、《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湖北省金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420107000083421。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武汉市青山区联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青山区丝茅墩42栋。
邮政编码:43008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2012年9月27日至长期。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依法经营,以服务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为宗旨,
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覆盖面,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小额贷款业务。
第三章 合规经营与风险内控
第十四条 公司资金来源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政策的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发放贷款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发放贷款的数额和比例应当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政策的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不得向股东发放贷款。
第十七条 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
定的上限,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9倍。
第十八条 公司配合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现场检查、服务测评和年度分类评
价等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
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条 公司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完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制度,确保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企业业务和财务活
动。同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时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开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申领贷款卡。
第四章股份
第一节 股东持股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所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
普通股。公司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四条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