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0-26
武汉市青山区联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主办券商
二零一五年十月
申请挂牌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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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节扼要披露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风险因素。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之“六/(二)/3、基本风险特征”以及第四节之“九、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予以充分关注:
一、信用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客户提供贷款服务,贷款不能到期收回导致的信用风险是公司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如借款人不能及时将贷款本金及利息归还而成为逾期贷款,或部分逾期贷款因无法收回而形成坏账,都将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行业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行业,所面临的行业竞争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作为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来自于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民间借贷等竞争对手的竞争冲击;二是与同地区的其它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竞争。如未来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对公司的目标客户群体更为重视,或本地其它小额贷款公司采取更激进的竞争策略,公司的业务将面临更大的竞争风险。
三、利率波动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主要业务收入来自发放贷款的规模和贷款利率;根据相关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即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调过快,将直接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融资不足风险
由于政策监管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贷款的资金来源只能为自有资金、捐赠资金、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或发行私募债券,其中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为主。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发放贷款的资金全部来自公司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以及历年盈余积累,不存在向其他机构拆入资金的情况。如公司无法及时筹措到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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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将面临融资不足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经营规模的增长。
公司将以本次挂牌为契机,借助信息披露优势,提升公司知名度与影响力,树立公司品牌,进一步扩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扩大公司的可贷规模,进而推动公司稳健、规范及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五、监管政策风险
目前我国与小额贷款行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均为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监督存在空白。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为省级政府明确的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受到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省级政府明确的主管部门等多头共同监管的状态;实际监管过程中,一般由省级政府明确的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牵头负责,并协调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的地方分支机构、工商、公安等多部门进行联合监管。监管的不明确和地方主要监管层金融监管经验的不足,造成各地监管规定并不统一。未来如有监管权属的更迭或金融政策的变更,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可能会因国家政策改变而受到严重影响。
六、业务类型单一且经营区域集中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收入均来自小额贷款业务的利息收入。业务模式较为单一。如果未来宏观经济不景气,公司客户群体资金需求持续下降,不良贷款率提高,公司面临着贷款利息收入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波动。
由于政策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往往只能在当地经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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