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03
北京呈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呈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北京呈天时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呈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北京呈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A-0037 邮政编码:10004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总监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实行先进的科学管理,适应市场需要,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动漫游戏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文艺创作;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序号
1 齐海 522.9472 32.6842% 净资产折股
2 韩静 44.7104 2.7944% 净资产折股
3 曾李青 94.2016 5.8876% 净资产折股
4 霍殿岩 75.3616 4.7101% 净资产折股
5 李晓光 98.9488 6.1843% 净资产折股
6 张光明 98.9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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