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1
证券代码:835475 证券简称:伏斯特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伏斯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及主持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5475 伏斯特 2022 年 5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科研生产大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2022年4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01)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02)。
(二)审议《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三)审议《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汇报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四)审议《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 2021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公司管理层编制了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管理层在总结 2021 年实际经营状况、分析市场竞争态势、展望未来发展目标之后,提出 2022 年财务预算计划。
(六)审议《2021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为提高公司财务的稳定性,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七)审议《2021 年度审计报告》
审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八)审议《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
(九)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1 日《安徽伏斯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
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十)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出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1 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出具 2021 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2-009)。
(十一)审议《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1 日《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2-008)。
(十二)审议《监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1 日《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2-010)。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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