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伏斯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安证券作为安徽伏斯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是
行政监管措施
2 公司治理 三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或形成有效决议 不适用
3 生产经营 其他(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是
4 其他 其他(投资者保护措施不足) 不适用
5 其他 其他(强制终止挂牌风险)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安徽伏斯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伏斯特”、“公司”)因未按
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 6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
《关于对安徽伏斯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章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7 号),给予伏斯特及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孙章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主办券商已将相关处罚告知公司,并督促公司尽快就相关事项披露公告、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
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三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或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对主动终止挂牌和强制终止挂牌情形下的股东权益保护作出明确安排。伏斯特现行公司章程中并无相关条款。
主办券商在多次督促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增加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的过程中,了解到由于公司经营陷入困难,公司董事、监事及员工大量离职,公司面临董事会、监事会无法正常召集或形成有效决议的风险。
3、其他(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伏斯特主要从事智能燃气表和工业自动化控制装置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2022 年下半年以来主营业务停滞、经营陷入困难,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主营业务无明显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其他(投资者保护措施不足)
由于公司三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公司无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增加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同时鉴于伏斯特当前经营情况以及股权分散的现实,公司及控股股东无力提供现金选择权等方式对股东权益保护作出安排。虽然主办券商已尽力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公司面临的摘牌风险及相关联系人、联系方式,但无法保证伏斯特能提供充足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5、其他(强制终止挂牌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相关规则规定,若公司在法定期限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伏斯特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因此公司股票存
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伏斯特主营业务停滞、经营陷入困难,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主营业务无明显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同时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伏斯特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因此公司股
票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华安证券作为伏斯特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日常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以及终止挂牌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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