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0
公告编号:2023-044
证券代码:835476 证券简称:金科资源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涉案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涉案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该案件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作出终审裁定,裁定生效后由于涉
及部分当事人财产需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部门予以明确,以及有部分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主张权利,故涉及判决书没收清单中公司股权、股份、股票、证券暂不能处置。为了保证公司现阶段重大事项得以合法有效决策,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关于许昌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对“10.02”案件涉案经营性资产托管的复函》,同意许昌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判决书没收财产清单中列明没收的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61.9344%的股权暂继续托管(其中包括实际控制人李建明持有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51.2108%的股权),待上述财产权属明晰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
公告编号:2023-044
托管期间,许昌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4月29日,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许政纪【2022】25 号),公司被许昌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托管事项持续至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明等人案件司法判决生效之日。托管后,公司于2022 年 6 月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进行了董监高换届,此后,公司因实际控制人涉案无法履职产生的影响已基本消除,公司生产经营已全面恢复正常。
此后,许昌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继续对公司 61.9344%股权托管,有利于公司在现阶段的经营发展。
待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述财产移送相关部门,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我司将及时跟进并披露相关信息。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许昌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对“10.02”案件涉案经营性资产托管的复函》
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