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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30
证券代码:835476 证券简称:金科资源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目前发展战略和公司资源配置的调整,需要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下部分闲置车辆进行处置,具体明细如下:24 辆工程车辆、9 辆行政办公车辆、控股子公司许昌建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金公司”)名下 1 辆行政办公车辆,控股子公司淮南金科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公司”)名下 4 辆工程车辆。公司拟委托河南天瑞拍卖有限公司对以上资产进行拍卖,出售金额约为 340 万元至 600 万元,最终价格以实际拍卖售出价格为准。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318,863,303.93 元,资产净额为 213,034,197.75 元。本次交易出售价格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663%~1.8817%,占净资产的 1.5960%~2.8164%。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阅园的不动产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因公司战略调整,为了合理配置公司资源,拟出售该资产,拟定出售金额为 1100 万元,最终价格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318,863,303.93 元,资产净额为 213,034,197.75 元。本次交易出售价格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4498%,占净资产的 5.1635%。根据《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第二条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318,863,303.93 元,资产净额为 213,034,197.75 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出售的车辆原值为 8,531,784.79 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账面
值为 5,006,763.83 元。拟出售车辆账面值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总资产比例为1.5702%,占净资产比例为 2.3502%,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阅园的房产原值为 11,778,316.85 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账
面值为 10,367,867.69 元,公司拟出售价格为 1100 万元(最终以市场成交价为准)。此次拟出售房产价款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 3.4498%,占净资产比例为 5.1635%,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车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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