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1
公告编号:2023-062
证券代码:835476 证券简称:金科资源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能按时披露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做出(2023)豫
10 执 219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李建明等人股权、股份、股票、证券、房产、车辆、个人物品查封,并在许昌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后,将上述人员资产全部移交给资产管理公司。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作出该裁定
后,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办理完成李建明、李福安和陈建喜的部
分股权变更登记,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办理完成李晏冰、菅伟明和
袁书金的股权变更登记。针对上述事项,已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上披露了《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权益变动报告书》(减持)(公告编号:2023-052)、《权益变动报告书》(增持)(公告编号:2023-053)和《关于股东持股情
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上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增持)(公告编号:2023-056)和《关
公告编号:2023-062
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二、未能按时披露收购报告书的原因
(一)因(2023)豫 10 执 219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中部分被
执行人的股份未在中登公司办理冻结,而是在当地证券营业部办理的
冻结,致使股份划转未能一次性完成,截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所涉
部分股份尚未划转完成,从而致使收购报告书中的收购股份数额一直无法最终确认。
(二)由于本次收购为司法划转,因为股份过户完成具体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所以未提前评聘中介机构。为完成本次收购,收购双方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为了保证所出具的报告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的规定,资产管理公司目前积极开展该项工作,中介机构完成相关工作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
三、所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时刻关注股权过户情况,待司法划转全部完成后,及时与资产管理公司沟通完善收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2、目前中介机构已进入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工作,公司会积极配合资产管理公司和中介结构尽快完成尽调工作,保证收购报告书尽快、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
公司董事会及资产管理公司对本次未能按时披露收购报告书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告编号:2023-062
特此公告。
许昌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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