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835476 证券简称:金科资源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27 日,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规则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和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董事会进行决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应平等地对待所有股东,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
行为准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不得利用其在工作中或参与决策活动中所获知的内幕信息为
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的与会人员要遵守保密的原则,在董事会决议未依法公
开披露前,任何人不得泄露董事会会议需要保密的内容,董事会决议的传达贯彻,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
东会的授权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副
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 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八) 制订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 根据股东会授权或在董事会审议标准之下,决定公司交易等事项。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
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持续进行讨论、评估。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提议,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十条 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
过:
(一)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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