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公告编号:2020-007
证券代码:835490 证券简称:易司拓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南京易司拓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19 年 4 月 27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
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对象为监事、监事会和监事会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
事会成员由两名股东代表及一名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设监 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同监事,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监事会设联系人一人,作为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日常工作人员。监
事会设公章一枚,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保管。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及议事内容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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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十)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履行监事会职责;
(四)主持监事会日常工作,组织制定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五)签发监事会有关文件和通知;
(六)审定、签署监事会工作报告、决议和其他重要文件;
(七)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八)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应该履行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类型
第七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
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提前五日以书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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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送达全体监事。情况紧急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及议题,并载明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的十日内召开临时
监事会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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