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5490 证券简称:易司拓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南京易司拓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19 年 4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易司拓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之一,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
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条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由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三年,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公司不设职工董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督促、检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公司签署文件;
(四)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任期届满前,如发生改选董事长的情形,改选董事长的议案须经公司全体董事 3/4 以上审议通过。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行使上述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挂牌、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批准年度贷款计划外该年度内贷款事项;
(十七)制定董事会的工作规则;
(十八)拟订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 1000 万元以下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二十)确保公司治理机制合法、且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对治理结构、有效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二十一)审议批准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改制、分立、重组、解散、和清算;
(二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
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
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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