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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8-16 15:38:17 股吧网页版
林恒制药: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16


公告编号:2021-020

证券代码:835509 证券简称:林恒制药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承租公司股东林尤仁、郑娃所有的办公楼为公司办公场所。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承租办公
场所暨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林尤仁、郑娃、林洁希回避表决,同意票数 4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林尤仁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

关联关系:林尤仁先生系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 自然人

姓名:郑娃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

关联关系:郑娃女士系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公告编号:2021-020

董事。

3. 自然人

姓名:林洁希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

关联关系:林洁希女士系林尤仁与郑娃之女,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根据市场定价为依据,经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租赁定价公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关联交易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承租股东办公场所相关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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