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8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证券”)作为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恒制药”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股票发行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海
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上述议案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经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羟苯磺酸钙胶囊的研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合计 1 名,即重庆启迪跃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共发行股票 5,222,223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78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825.95 元。
201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与原主办券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金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12 月 8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
[2017]000888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
股票发行认购对象缴纳的资金人民币 24,999,825.95 元。
2018 年 1 月 8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海
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2018]103 号),对公司本次
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权益,林恒制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放入专项账户,并同原主办券商国泰君安证券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金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7 月 7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 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的协议无异议的函》,公司主办券商更为大同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因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金贸支行、大同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理财产品账户的余额
为 9,456.08 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24,999,825.95
加: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1,104,648.11
累计支出总额 其中:2021年1-12 月
二、募集资金累计支出总额
26,095,017.98 4,665,609.00
其中: 1. 支付股票发行费用 400,000.00 -
2. 羟苯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