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3
公告编号:2023-012
证券代码:835511 证券简称:威达集团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具体内容
1、对“扣税说明”进行更正。
更正前:(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
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
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900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公告编号:2023-012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公告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11),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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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