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7
公告编号:2023-018
证券代码:835511 证券简称:威达集团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1 月 14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姚锄强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与东兴证券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3-018
公司通过慎重考虑并经与东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将在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与承接主办券商开源证券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公司决定聘请开源证券为主办券商并进行持续督导,并就持续督导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拟与其签署《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书》(附生效条件),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公司关于变更持
公告编号:2023-018
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说明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更换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办理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相关文件及流程操作,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更换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
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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