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9
公告编号:2023-028
证券代码:835517 证券简称:ST 宏祥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及
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109 号)、关于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刘同华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10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司
魏兆强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刘同华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3-028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挂牌公司未能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
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魏兆强、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刘同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魏兆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刘同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3-028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和公平,避免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 定([2023]109 号);
关于对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刘同华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 [2023]10 号)。
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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