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1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35517 证券简称:ST 宏祥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山东证监局《关于对宏祥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魏兆强、刘同华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魏兆强、刘同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6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6 月 21 日
作出主体: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挂牌公司 -
司
魏兆强 董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
刘同华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4-031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
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魏兆强,董事会秘书刘同华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非 上市公众公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九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 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魏兆强、刘同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持续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魏兆强、刘同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公告编号:2024-031
的决定》([2024]61 号)。
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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