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06
东吴证券
关于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吴证券作为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2 其他(未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回复主办券商发出的 不适用
问题清单)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得股份”)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于 2019 年 4 月签订《持续督导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亨得股份每年应向东吴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人民币 15 万元,
支付的时间为每年 1 月 5 日之前,亨得股份应将当年持续督导费 15 万元一次性
支付给东吴证券账户。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亨得股份已拖欠东吴证券 2020 年
度至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费共计人民币 25 万元。根据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出台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相关规定,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催之日已达三个月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鉴于亨得股份存在长期欠费情形,东吴证券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向亨得股份进行书面催告,亨得股份相关负责人拒收了该催缴
通知,主办券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再次进行了催告。2、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第二十条的要求,主办券商应当至少每月向挂牌公司发送一次问题清单,就挂牌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等进行询
问。主办券商于 2021 年 2 月初要求亨得股份反馈 2021 年一月份的情况,亨得股
份负责人表示公司已经放假,且不接受电子通讯方式询问。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主办券商未收到亨得股份回复。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1、东吴证券又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2021 年 4 月 2 日再次向亨得股份
进行书面催告,根据快递回单显示已签收。2、主办券商于 2021 年 3 月初、4 月
初分别要求亨得股份反馈 2021 年一月份至三月份的情况,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主办券商未收到亨得股份回复。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情况,东吴证券作为主办券商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亨得股份的持续督导协议。
四、 主办券商提示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亨得股份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5.1 条第(三)项的规
定,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亨得股份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收到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关于终止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1028 号)。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主办券商未收到亨得股份 2021 年一月至三月问题清单回复。公司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请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催告函
东吴证券
2021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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