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21
东吴证券
关于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吴证券作为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得股份”或“公司” )于2021
年5月20日收到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主办券商”)出具的《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主办券商拟单方面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根据主办券商与公司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书》,主办券商已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履行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职责。根据双方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书》,公司应向主办券商每年支付持续督导费用15.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欠主办券商2020年持续督导费用15.00万元,2021年持续督导费用15.00万元,累计30.00万元,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督导费用。
主办券商分别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向公司发出了第一次《催告函》,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在全国股转公司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向公司发出了第二次《催告函》,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在全国股转公司信息
披露平台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向公司发出了第三次《催告
函》,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在全国股转公司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本通知之日,公司尚未支付督导费用。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规定,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的,主办券商可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因公司累计超过两年
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督导费用,主办券商决定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将于送达通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备案文件,双方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书》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亨得股份已于2020年10月21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关于终止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1028号),此次可能存在增加因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而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东吴证券将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与亨得股份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协议解除后满三个月,如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亨得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
东吴证券
2021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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